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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房交易个税20%新政什么时候执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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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房地产新国五条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,通过税收征管、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,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%计征。

  二手房交易个税20%150万房价个税多缴24万  来京工作6年的吴先生刚缴纳购房定金,但因二手房购房政策的调整,他可能要面临多缴纳20多万个税的情况。

  在北京,购买二手房所有税费均由购房者承担。

近日,吴先生在朝阳区购买了一套价值150万的小户型二类经济适用房,该房已满五年可上市交易,但并非业主的唯一住房。

  按现行政策,吴先生需替业主缴纳总房价1%的个人所得税,即150×1%=1.5万元;但是,如果按照新政策,因该经济适用房最初价值仅为20万元,如果按照差额缴税即(150-20)×20%=26万。

  这多出的24万多元的税收,让吴先生很头疼。

他说,他购买的这套小户型用于自住,但现在,多出的20万限制住了他这种非投资者。

吴先生希望,政策应该进行细化,对于非投资性的住房,应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或返还。

  新政什么时候执行  ●各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(除拉萨外),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,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(不含保障性住房)价格控制目标,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。

  ●市、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。

  ●2013年底前,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、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。

  ●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,到“十二五”期末,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。

  20%个税由谁负担?  买卖房屋的税收,国家列明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费用标准,各项费用应由谁承担清晰可见,购房的承担其自身的购房交易税费,卖房的承担其自身通过出售房屋所得收益应缴纳的税费;但自2006年国家出台“国十五条”,其中规定,“从2006年6月1日起,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,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”。

  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,个人所得税、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、教育附加费均是卖方支付的,前二者是房屋卖出所产生,而卖方就是所得者,所以,这以上税费由卖方支付才是合理的。

但这几个税费所占比例较大,就成了卖方定价的一个重要标准。

因此,很多卖家相应降低房价,搞一刀切,净收房价,所有税费由买方负责了。

不过生意场上,一个愿打一个愿挨,当各自认为物有所值时,买卖就成功了。

  税费由谁交的问题,实际上国家有明文规定,全由买家交原则上说是不合理的。

但实际上税费与房价是相互关联的,如果卖家交税费,那么房价可能就高一些,买家交税费,房价就相对低一些。

合同中约定由谁交税费是符合民法上自治原则的,从这个角度讲税费由买家交也是合理的。

  中介推“免税房”抢客  买卖双方巨大的心理落差恐使细则执行后的二手房市场迅速降温,一些“免税房”的卖家则纷纷提价。

新“国五条”细则出台的利好刺激下,使得这类房源成为当下抢手的“香饽饽”。

根据汉宇地产多家门店调查,目前挂牌房源中,“免税房”源比例较低,平均仅为20%左右,比较稀缺。

“免税房”出现供不应求的状态,卖家涨价、跳价的现象较为普遍,价格普遍涨幅在5%-10%,双方溢价空间较小,中小户型的“免税房”源更无还价余地。

当然,也有一部分卖家静待后续个税细则正式执行而出现惜售现象;而买方主要担心一旦细则落地,免税房价格将再度上调,到时候购房成本又将增加,抓紧机会提前出手。

因此一旦有免税房挂牌出售,立刻就有买家来看房,不出几日就签约,个别房源甚至出现多个买家争先“疯抢”的场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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